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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促执行

——云南晋宁县法院委托拍卖小记
2001-01-08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徐冶 人民法院报记者 茶萤 官晋东 我有话说

不久前的一天下午,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城中心的街道上,挤满了从四面八方赶来的人群。街道两边排列着一辆辆半旧的机动车,人们三五成群围聚在一起,对中意的车辆作最后的“考察”和评估。原来,晋宁县法院正在这里进行委托拍卖会,切实解决“执行难”的问题。

这次拍卖会上的拍卖品共有四类58项,除人们较为关注的机动车外,还有企业、铺面、山庄及林地的使用权。拍卖会场设在晋宁县城电影院内,平日里只在农闲时才进城看电影的农民,今天坐在了竞买席上。随着拍卖师手中的槌子“铛、铛”落下,一件件拍卖品顺利成交。一位农民花了两万元买到了一辆“东风”牌大卡车,一家人围着车子左看右看,兴奋之情溢于言表。一位在大学从事计算机研究的青年教师,花了不到八万元,买到了一辆半新的丰田轿车。他说,自己有家计算机公司,需要有辆高档轿车作应酬,在拍卖会上买东西,既经济又实惠。

下午5点钟,拍卖会顺利结束,成交金额达181.3万元。

晋宁县法院院长李跃明对记者说,晋宁是个农业县,经济相对落后,为了提高执行效率,清理执行积案,法院开展了一系列有力度、有声势的执行活动。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执行财产,这不仅增大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公正性与透明度,同时也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,表明了法院将执行进行到底的决心与信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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